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对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内容
1、毕业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按《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中的要求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由二级学院(部)组织研究生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统一送研究生院签盖校印后归档。
3、学生证由研究生院加盖“作废”字样后的由毕业生自行保存。
4、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后,毕业研究生持《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到研究生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本人在填写表格时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中的各项要求,确定硕士毕业生符合毕业规定后方可签字盖章。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