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一、质量要求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以其它科研成果替代,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特点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和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1、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或被录用一篇本学科方向的论文。
2.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规范有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以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防止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3、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科情况相应提高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的要求,
二、成果属名、时间及内容要求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其它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包括延期毕业、保留学籍、休学、留级期间。要求研究生所有成果必须属名单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研究内容有较密切的联系。
三、与毕业有关的事项
1、毕业答辩前研究生的科研和学术成果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审查;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清单必须附在学位申请书后,在申请论文答辩时,附交成果的封面、目录及复印件。
3、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二级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申请,直至在规定期限(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满足科研和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次提出硕士学位的申请。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