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推荐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 |
名额 |
安全工程 |
2 |
消防工程 |
1 |
保险学 |
1 |
合计 |
4 |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
5、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作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者(排名前三名);参加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荣誉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讨论决定在推免生评价中所占权重。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0日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等材料明确要求清楚)报送到学院办公室。办公电话:89723841。
(四)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2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9月13日。
4.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5.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担任;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工作时,可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确定增补小组成员。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7人。
考核打分统计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
6.考核内容
面试考核内容以学生专业知识结构完整性和综合能力为主。具体考核项目包括:
1)专业知识、能力结构概述,10分;
2)专业前沿知识掌握,20分;
3)专业基础知识掌握,60分;
4)创新实践心得,10分。
面试题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命题。面试命题过程及试题按照研究生考试命题保密要求管理。
面试考核评分办法:
1)不能回答提问,或回答问题明显偏离,不得分;
2)能够理解题目并给出基本正确的答案,得60%的分数;
3)能够理解题目并给出正确的答案,得80%的分数;
4)能够理解题目并给出正确的答案,且能够积极拓展,得100%的分数;
7.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平均绩点*10*50%+面试*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8.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5日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三)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24-89728890
纪委监察处电话:024-89723973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