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9-25 点击数:

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要求非常严格。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合理维护、保障各位考生的权益,优选到合格、可发展的人才,依据校《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照校党委、行政及职能部门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我省研究生招生工作系列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和规范院学术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落实好“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1.学院由学术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讨论、制定复试录取细则,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办法》,制定我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录取规则等规定。

(2)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6)负责破格申请及考核工作。

3.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复试开始前应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

5.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

(2)应届生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3)政审材料;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留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与复试。

三、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1.笔试

我院复试科目为《安全原理》;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的,复试试卷管理在学院内按照学校相关保密规定执行,考生试卷成绩计入其复试总成绩。

2.外语测试

依据《办法》要求,外语测试总分为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采取现场口语交流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过程采用题签形式,由指定教师提问,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面试采用题签形式(题签管理在学院内按照学校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分基础知识、常用风险分析方法与工具、前沿知识3个类型试题进行考核;面试时间每名学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并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按照《办法》要求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初拟考试科目为:《可靠性基础》和《安全人机工程学》;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重点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与我院安全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一致。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二)复试主要内容

我院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审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时要提供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程序

1.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程序

一志愿考生信息确定后,学院按照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第一项为笔试,笔试合格后可以参加外语测试及综合面试;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及初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序,按照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同等学历考生在参加笔试前,还应参加专业课程的加试,加试课程为《可靠性基础》和《安全人机工程学》。

对信息错误、无法确认,笔试不合格,复试综合计分排位超出录取名额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调剂考生复试录取程序

学院对调剂生源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内容主要为考生所学专业,学院按照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第一项为笔试,笔试合格后可以参加外语测试、综合面试;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及初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序,按照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同等学历考生在参加笔试前,还应参加专业课程的加试,加试课程为《可靠性基础》和《安全人机工程学》。

对信息错误、无法确认,笔试不合格,复试综合计分排位超出录取名额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一)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总和分数、单科分数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原报考专业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或相近学科考生。

3.破格考生

(1)破格条件

自命题科目成绩或初试总分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如有初试公共科目(限数学或英语一门)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破格复试,择优录取。

(2)破格流程

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学校研究生院协商后组织审核并将破格依据及意见上报到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以校发文形式向省招办上报破格复试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复试录取人数确定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六、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七、拟录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计划未完成,再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八、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并执行、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配合开展复试录取期间违纪违规事件的严肃处理。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1年。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接受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及调剂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配合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不多于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

6.对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照上级文件及时处理。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0日